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6年小企业创业基地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2006年预算安排及市中小企业局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区县(自治县)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共计 万元(每个2万元)。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收到此文件后,作为2006年预算指标入账,并将款项及时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年终决算列“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类、“其他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款科目。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和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04]24号)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2006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补助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