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通告 晋政发〔2006〕44号 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规定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历年载荷情况,2006年7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山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机动车实施计重收费。山西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