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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产芝等大中型水库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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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06]10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实施日期】 2006-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产芝等大中型水库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实现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市政府抗旱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由市水利局对产芝、尹府、棘洪滩、崂山、吉利河、小珠山、书院、北墅、高格庄和黄同等10座大中型水库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具体负责收集全市水资源信息,拟定、下达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并监督实施。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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