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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统[2006]100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6]1006号


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06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407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确保资产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分布和营运状况,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推动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与重组、调整经济布局、提高资产营运效益的重要基础。认真组织做好2006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市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加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和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2006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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