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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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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6〕715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师文(2005)10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新建的校本部二栋学生公寓(女生一公寓、女生二公寓)的5-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你校学前教育学院新建的二栋学生公寓(学生二舍、新公寓),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你校虎溪大学城校区新建的4栋学生公寓(1-4栋)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校本部女生一公寓、女生二公寓5-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2、学前教育学院学生二舍、新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3、虎溪大学城校区1-4栋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4、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5)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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