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乡村旅游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11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镇江市乡村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镇江市乡村旅游发展行动计划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型旅游业,是以农业生产、乡村风貌、农村生活与农俗风情为主要载体的特色旅游,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旅游强市的重要内容。根据全省乡村旅游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省旅游局有关乡村旅游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乡村旅游实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就促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制定镇江市发展乡村旅游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根本,以镇、村建设和特色农业为主体,以建设旅游强市为目标,科学规划乡村旅游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构建特色鲜明、种类齐全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发挥旅游经济综合拉动作用,以旅促农、以旅富农,让旅游走向农业、走进农村,惠及农民。 二、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等优势资源的整合,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型镇、村,培育较为成熟的乡村旅游产品系列,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乡村旅游发展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指导体系,初步构建具有镇江特色的乡村旅游新格局。通过三年(2007年—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