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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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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4
【实施日期】 2006-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

      颁发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办发〔2006〕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抓紧做好地名管理职能及地名管理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全面理顺全省地名管理体制的要求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白银市地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全面理顺市、县(区)两级地名管理体制,即将原公安、建设(城建)等部门管理的城乡所有街、路、巷、广场、院、楼(单元)、门(户)号码、名称及有关地名的文、图、表、牌等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全部清理移交县(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白银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档案资料,由公安、建设(城建)部门移送市民政局统一登记接管。地名管理职能和地名档案资料的移交是一项严肃细致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建设(城建)部门联系,集中时间完成交接任务,保证地名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各县区要参照《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对城区街、路、巷等公益性地名标牌设置进行调查摸底,所需经费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依法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及《白银市地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登记制度,凡不符合地名管理规定的要重新登记命名、更名,并加强地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OO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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