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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委公开电子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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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办〔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委公开电子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机关建设,今年以来,市政府在全市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中加大了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力度,并实施每月日常考评,全年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公开信箱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按照市政府和委领导的要求,现将《重庆市经委公开电子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重庆市经委公开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为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确保重庆市经委公开电子信箱(下称:公开信箱)办理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公开信箱是建立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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