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粮明电[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
秋粮收购以来,各级粮食部门认真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工作有序推进,市场粮价总体平稳。但从收购进度看,明显低于上年同期。截止12月5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中晚籼稻199万吨,同比减少45万吨,减幅19%。其中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