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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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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205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2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为促进自治区老龄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3)53号),结合自治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自治区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初步健全。农村建立了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的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纳入了城乡三级医疗保健网络,老年人均寿命逐步延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统筹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三无”老人得到“五保”供养,“三老”人员各项待遇得到落实,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良好,覆盖面逐步扩大。各地为百岁老人每月发放50-300元的生活补助和保健费。城乡老年人在生活、医疗方面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全区现有各类老年大学(学校)571所,开设专业30多种,在校学员4.6万人,历年毕业学员12万多人,老年教育呈现出向基层扩展的网络化发展趋势,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创造了条件。社会各界积极引导老年人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全区各级各类老年文体活动组织1857个,老年活动中心(室)5705处,各地和社会各界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投入资金2.4亿元,建成600多个老年服务项目,“星光老年之家”遍布社区乡村,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更加注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得到巩固和加强。自治区制定了《优待老年人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4号令),老年人普遍受到优待,地州、县市老龄工作机构基本理顺,老龄工作有效开展,为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自治区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对自治区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认识不够,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老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时期自治区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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