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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261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61号



  《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7日

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市粮食市场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特急、紧急、紧张不同状态的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粮食工作市长负责制及其领导下的区县长责任制的要求各负其责。
  (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三)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合作与协调,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种资源的整体应对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本预案启动后,应坚持局部服务整体、一般服从应急的工作原则。
  三、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
  (一)紧张状态。是指西安市城6区或市辖区县临潼区、长安区、阎良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高陵县2个以上区县粮食市场价格出现急剧波动,主要粮食品种(面粉、大米、食用油)在一周内销量持续增长,价格持续上涨30%以上,市场出现群众争购粮食现象。
  (二)紧急状态。是指粮食供应紧张状态持续10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市场出现群众抢购粮食现象,并产生恐慌心理。
  (三)特急状态。是指紧急状态持续15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消费者心理十分恐慌,群众抢购粮食现象严重,主要粮食品种出现断档脱销,超过西安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状况。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西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经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商贸局、市交通局、省农发行营业部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由市粮食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设立的应急联络员和市粮食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市粮食应急工作职责
  (一)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不同级别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3.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报请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市政府授权,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食。
  5.完成市政府决定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二)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联络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和建议。
  2.按照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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