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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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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统[2006]1005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6]1005号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1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企业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综合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组织做好财务决算工作,不仅有助于检验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且有助于验证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提高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

  各企业要本着“依法经营、从严治企、规范运作”的原则,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规范,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合理确定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范围

  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境外子企业及各类分支机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并正确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与上年有变化的,应报市国资委备案,未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2、扎实做好财务决算基础工作

  各企业应扎实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工作,为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打好基础。

  (1)认真组织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核实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

  (2)认真组织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认,对集团外部往来款项进行询证确认,及时查明差异原因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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