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江北区光宇·阳光海岸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6〕70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江北区光宇·阳光海岸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6〕703号


重庆市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宇·阳光海岸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光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光宇·阳光海岸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光宇·阳光海岸高层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约1800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1.12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有羽毛球场;有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50平方米以上进户门厅精装修,并摆放植物;有电子门禁系统、电视监控、背景音乐、巡更系统;消防栓、中央监控室(手动联网)、烟感、喷淋系统;电梯轿厢装修;自备发电机、二次供水设备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