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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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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的安排部署,我省农业普查即将全面实施。现通告如下:
  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掌握农村、农业、农民情况,反映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为国家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搞好农村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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