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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6年度我省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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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土资发〔2006〕245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6年度我省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情况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91号)的要求,我省对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逐个进行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目前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  一、考核的基本情况
  今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梅州、河源、阳江、云浮、肇庆等市积极自筹资金开发新耕地,广州、东莞、中山等市及时受让耕地储备指标,使全省再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今年是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33号令)颁布后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第一年,各地普遍比较重视考核工作,不少地方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机构,抓紧部署开展对本辖区内自上而下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在清理汇总过程中都能对照检查的三项要求,从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实行项目挂钩和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三方面进行逐宗落实。发现漏报的,及时督促补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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