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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戚宅等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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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6〕210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戚宅等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鹿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去年8月26日,市政府公布了戚宅等10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调整、合并了寺前桥、谯楼(含州治旧址)等8处市级文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戚宅等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城乡建设工作协调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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