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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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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国税函[2006]118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我市跨区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总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在我市范围内设立、跨区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纳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统一纳税分支机构的条件
  企业总部(总机构)在大连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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