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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201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2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国家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相关政策,做好我区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及国家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相关政策;审定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措施和配套文件;部署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各项任务;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坚持把维护移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摸实情、办实事、重实效。
  (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分工与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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