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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所一[2006]22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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