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出口货物进行函调时,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发函,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回函。 二、对省内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函调时,按照本通知附件5的格式发函,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本通知附件6、附件7的格式回函。 三、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函调模块,自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使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出口退税政策及管理制度的调整,现有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为解决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回函率低、回函不及时和回函内容不确切等问题,总局制定了新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现印发你们,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是加强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手段,对于外贸企业异地收购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作用尤为明显。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发函、回函涉及出口退税管理、税源管理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各省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本地区发函、回函的管理、督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规定,对函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2.×××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 3.×××国家税务局关于催办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1:×××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编 号: 签发人: 国家税务局: 我辖区 (纳税人识别号: )向你辖区 (纳税人识别号: )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每张发票情况见“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附后) ,该批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合计_______元,税额合计_______元,价税合计 元。请按照国税发[2006] 16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对该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等情况以及 等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国税发[2006]165号文件附件2格式回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 编号: 供货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
附件2-1:×××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编 号: 签发人: 国家税务局: 我辖区 (纳税人识别号: )向你辖区 (纳税人识别号: )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每张发票情况见“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附后) ,该批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合计_______元,税额合计_______元,价税合计 元。请按照国税发[2006] 16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对该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等情况以及 等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国税发[2006]165号文件附件2格式回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2: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 编号: 供货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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