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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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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7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为切实增强我市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  一、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我市地质工作的现实意义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矿产资源勘查滞后、地质依据不足、后备资源保障程度明显偏低等问题所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对于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城乡建设、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西、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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