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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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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试行办法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规范建筑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根据建筑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信用记分,以日常监督管理动态评价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方法,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二、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及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单位和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从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国家注册执业人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其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取得的业绩和荣誉情况,质量与安全等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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