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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12-09
【实施日期】 2006-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06〕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宜委(2006)13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依法治市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决定》(2006年—2010年)精神,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决定、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努力建设法治宜宾,为构建和谐宜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规划、决定、决议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面向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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