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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爆破器材工业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06〕17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0
【实施日期】 2006-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爆破器材工业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意见的函
 
 
国防科工委民爆局:
  我委于2006年12月7日受理了福建省爆破器材工业公司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含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粘性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并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该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企业对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粘性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基本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由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北京国科宏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民爆物品生产系统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储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安全评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的评价结论为安全级。
  三、根据广东省经贸委、海南省安监局联合安全生产检查组于2006年8月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结论,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的安全等级达到1级。
  鉴此,我委认为福建省爆破器材工业公司具备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粘性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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