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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成都分中心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6﹞275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成都分中心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
(川价函﹝2006﹞275号)
 
 
成都海关:
  你们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成都分中心申请收取信息服务费的函收悉(蓉关函﹝2006﹞71号),为推动口岸建设与国际接轨,向用户提供高素质的信息服务,经研究同意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成都分中心继续收取信息服务费(报关予录入收费),并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1、信息服务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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