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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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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152号
【发布日期】 2006-12-10
【实施日期】 2006-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市和东部城市绿色中心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根据《南京市关于坚持环保优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06)46号)文件要求,就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着力解决群众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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