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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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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12-10
【实施日期】 2006-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76号
 
 
 
张店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有关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及《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下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水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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