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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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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服〔2006〕49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006年)
闽价服〔2006〕492号


 
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海峡旧车(2006)014号)收悉。根据你公司一年来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我局《关于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5】服518号)执行。
  本批复自2006年12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2006年12月4日
 
附表: 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
│类│ 规定 │      新车价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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