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006年) 闽价服〔2006〕492号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海峡旧车(2006)014号)收悉。根据你公司一年来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我局《关于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5】服518号)执行。 本批复自2006年12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2006年12月4日 附表: 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 │类│ 规定 │ 新车价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