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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五期间荣获甘肃省名牌产品称号及市优秀新产品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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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天政发〔2006〕130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五期间荣获甘肃省名牌产品称号及市优秀新产品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部省属有关企业:
  “十五”期间,全市工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不断强化品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开发出了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与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新技术,一批新产品属国内领先并填补了国内空白,一批新产品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一批新产品获得国家专利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了加快我市工业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全市名牌战略的实施,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调动广大企业及科技人员研制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市政府决定:
  一、对“十五”期间获得甘肃省名牌产品称号的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8户企业10个产品各奖励5万元;
  二、对中车集团天水7452工厂开发的山地拖拉机授予新产品开发特别奖,奖励5万元;
  三、对天水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的36个获市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产品,各奖励2万元;
  四、对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企业的39个获市优秀新产品二等奖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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