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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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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历史欠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不断产生新的拖欠。为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
  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市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解决好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基本原则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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