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6)1092号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一体化的要求,总局组织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扣缴义务人使用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子系统(以下简称代扣代缴系统)和税务机关使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简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结束了试点运行,并通过了总局组织的验收,从2006年11月1日起,向全国各级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现将系统推广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金税工程(三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税工程(三期)在地税系统先行开发应用的税收管理软件,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托,是实施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推广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需要;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完善税制的需要;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是规范执法,执行统一政策的需要;是协调地税局各税种征管的需要。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一)代扣代缴系统的业务功能 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登记管理; ⒉支持外部信息数据导入,自动计算税款,生成各类支付收入明细表; ⒊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⒋支持多元化的申报方式(网络申报、介质申报、纸质申报等); ⒌支持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