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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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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教师〔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落实好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快速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07年我省将继续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是加快苏北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教师编制、计划,及时、准确地公布新教师需求,认真组织好遴选工作。对选派到农村任教的大学生,要安排好他们的工作、生活。各有关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等途径广泛宣传,让毕业生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组织优秀毕业生报名参选。各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选派对象、选派条件、服务期限和范围、选派规模、保障政策等相关工作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苏教师(2006)10号)执行,经费补助的具体方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选派具体事宜
  1. 2007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新师资供需专场洽谈会定于12月23日在南京举行, 请苏北五市教育局组织有关单位准时参加。请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通大学、江南大学务必组织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推荐人选参加。专场洽谈会仍由我厅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洽淡会有关事项由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2. 请苏北五市教育局于12月18日前将本地农村中小学计划招聘新教师人数报我厅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表样式见附件1)。联系电话:025-86297120,51775187(小灵通),86297124(传真)。联系人:蒋晨阳。
  3. 请苏北五市教育局于2007年11月底以前将选定人员名册、2008年6月底前将选定人员在岗与学年考核结果情况分别报送至我厅师资处(报表样式见附件2),联系电话:025-83335128。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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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07年苏北农村学校计划招聘新教师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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