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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经济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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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经济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监测考核,省县域经济领导组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统计局制定了《山西省县域经济监测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西省县域经济监测考核办法


  为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晋发(2005)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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