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港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2)3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联合方案〉的通知》(日办发(2003)14号)精神,市港航局更名为市港航管理局, 隶属关系不变,负责全市港口和水路运输的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港口、水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港口总体规划、港航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核、报批和港口岸线、水域、陆域的管理;负责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四)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参与组织港航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五)监督管理港口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负责港埠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以及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市场准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