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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工业园区)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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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工业字[2006]1504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工业园区)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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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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