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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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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告[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了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规范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及施工许可管理。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存项目资本金,否则,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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