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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房山区小煤矿连续发生两起伤亡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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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办字〔2006〕110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房山区小煤矿连续发生两起伤亡事故的通报
京安办字〔2006〕110号
 
 
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京煤集团:
  12月份以来,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12月6日至9日,房山区小煤矿四天之内连续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共死亡三人。
  12月6日,房山区蒲洼乡北京市蒲洼第一煤矿1025水平井+940水平东巷上山发生一起顶板塌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死者违章作业,打开封闭,造成顶板塌冒,被埋压致死。
  12月9日,房山区霞云岭乡北京市四马台煤矿1210水平井西七石门上山工作面前方煤层经顶板淋水长时间的浸透已达到饱和形成水煤泥,工人扒煤时,引发水煤泥突然涌出,堵塞和充满巷道,将两名工人埋压窒息死亡。
  今年以来,房山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3起,死亡22人(占全市煤矿死亡人数的81.5%),特别是12月6日和9日连续发生两起事故,暴露出房山区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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