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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行政中心升降国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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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6〕169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行政中心升降国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69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丽水市行政中心升降国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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