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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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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澄政办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12-12
【实施日期】 2006-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开发区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职责,建立物业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
  市房管部门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管理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核定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搭建、装修行为。
  市规划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区域的划定和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并督促其落实到位;负责改变建筑外立面和搭建建(构)筑物的审批;查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违法建设的行为。
  市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小区物业的建筑质量,负责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修装饰的监督管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房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及时处理关于房屋质量方面的投诉。
  市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支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治安协助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分停车位及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重阻塞交通、阻碍消防通道、强行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化学品车)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
  市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不按批准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毁坏绿化等违法行为;负责新建小区垃圾收集房的及时安装和小区垃圾及时清运的管理。
  市园林部门负责小区绿化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小区绿化的具体量化标准,负责小区绿化的相关审批,及时处理关于绿化质量方面的投诉,具体负责由市政府承担绿化管护经费的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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