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市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市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为加强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缓解城市贫困群众的医疗困难,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筹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