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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6年度绍兴市市长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222号
【发布日期】 2006-12-12
【实施日期】 2006-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6年度绍兴市市长奖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发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绍兴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绍兴市市长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2006年中,全市范围内对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其他方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并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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