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宁市统计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2
【实施日期】 2006-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统计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发改局、经贸局: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规模以下工业规模总量和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落实到位
  规模以下工业是县区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区经济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工作,是客观反映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把握工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