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环境污染、资源约束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也将更加突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湖南,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情况 “十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基本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1、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按照环保政策和有关产业政策审批新建项目,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否决和查处了一批与产业环保政策不相符、布局不合理、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上收了湘江干流衡阳松柏至长沙月亮岛两岸20公里宽范围内新建有水污染的项目审批权限。全省投入工业污染治理资金35.2亿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3400个,关、停、并、转、迁移污染扰民企业2946家。关停了湘江流域60余家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和生产线。汞、铅、氨氮、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等实现了总量控制目标。 2、城市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05年底,29个设市城市中,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19座,日处理能力135.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40.4%;72个县城中,凤凰县建成1座污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0年的5%提高到18.39%。设市城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座,日处理能力636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9.6%;县城有长沙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座,日处理能力200吨。清洁能源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煤改气在长株潭城区得到大面积普及,天然气利用工程实施顺利。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建成了2个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其余12个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基本完成了前期工作。 3、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新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0个,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16个,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31.3万公顷。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08.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1%。建成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0个、珍稀濒危动物繁殖场1个、珍稀植物引种栽培场5个。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县市区54个,其中12个县市区已通过国家验收和授牌,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初步成效。常德市、岳阳市和长沙县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常德市、长沙市和长沙县5个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4、环保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14个市州建设了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了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株洲、湘潭、长沙市等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环境信息建设取得进展,省环保局及大部分市州环保局建成了局域网,提高了环境管理效率。省放射性废物库已正式投入运行。 5、环境基础研究取得较大成绩。完成了全省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公布了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实现了水环境管理由断面控制达标向功能区达标的转变。完成了全省环境容量核定、生态环境调查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定等工作。完成科研课题300多项。 “十五”期间,由于环保投入不足,产业结构调整慢,资源型产业引起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严重,特别是工业区、环境敏感区的环境质量没有根本改善。 二、指导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