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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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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12-12
【实施日期】 2006-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长春市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长春市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长春市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7部委(行、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4)16号)精神,按照国家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专家建议及机具供应商、银行卡收单机构意见后,经国家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审定,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意义
  金融税控收款机依托现代科技手段,采用智能卡、数字加密和网络技术,将具有银行卡受理功能和税控管理功能的电子收款机集成在一起,实现银行卡受理、零售业税源管理的协同和共享。税务系统通过应用金融税控收款机可以对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起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税收的作用;金融部门借助金融税控机的布设可以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提高持卡消费量,促进货币电子化的实现;商户通过应用金融税控收款机可强化内部管理,方便申报、纳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消费者可以获得更便捷的服务。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对加快税务、金融、商业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全社会营造方便、安全的持卡消费环境,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试点工作原则
  长春市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分步覆盖、专业化服务”的原则推进。
  (一)政府主导
  为保障国务院信息办等七部委组织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由长春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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