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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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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价费字[2006]155号
【发布日期】 2006-12-12
【实施日期】 2006-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6)231号)转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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