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进入冬季以来,随着天气转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火灾隐患突出。为切实做好冬春季节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冬春季节防火工作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冬春季节节日集中,元旦、春节临近,买卖、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增多,生产、销售、消费进入旺季,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突击生产、违章作业、带险经营,火灾隐患突出,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加之冬春季节昼短夜长,且火灾多发生在夜间,不易及时发现,导致报警迟缓,极易引发恶性火灾事故,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预防,认真研判本地区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火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明查暗访,切实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形成冬春季节防火工作合力,确保我市火灾防控到位。各地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