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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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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13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3
【实施日期】 2006-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消防工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切实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构建和谐南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消防工作基础薄弱,消防力量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重特大火灾事故隐患还存在,消防事业发展滞后且不平衡,消防工作还不能满足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努力解决消防事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 

 

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06)37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着力解决当前我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投入逐年加大,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执法力度不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消防队(站) 偏少,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消防装备量少质差等问题十分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中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火灾隐患不断增多,火灾危害日趋严重的新形势下,以对党、对人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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