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第二轮项目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发〔2006〕10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第二轮项目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贵阳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第二轮项目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和按时足额偿还,按照国家开发银行与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同时严格执行筑府发(2003)67号文件规定和筑财预(2003)36、37号和筑财建(2003)108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贵阳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