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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在各旗县市区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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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字[2006]192号
【发布日期】 2006-12-13
【实施日期】 2006-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在各旗县市区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献血法>办法》精神,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并结合我市采供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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