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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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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3
【实施日期】 2006-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已经2006年12月9日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意见


  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加快建设和谐小康宜春,是全市人民赋予本届政府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时代眼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努力建设“务实、创新、高效、清正、和谐”的责任政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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